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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大个人住房贷款稽查力度

发布于:2016-04-25 08:11: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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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业银行暂停与链家等6家房地产中介的业务合作1个月

上海加大个人住房贷款稽查力度

一旦发现借款人违规获取首付款,应拒绝其贷款申请并列入黑名单

本报上海4月24日电 (记者谢卫群)上海银监局对个人住房贷款查处力度加码,多家房产中介被暂停按揭服务。

近日,上海银监局对辖内部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行了稽核调查。稽查结果显示,在沪各商业银行执行房贷新政的情况总体较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总体较为审慎,对个人授信业务的准入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成数和利率均有较明确的规定。但仍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在房贷新政实施之前,存在违反受托支付要求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情况(在贷款发放后,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资金直接划入非房屋交易双方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又将资金划至房地产中介公司),同时还发现本市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存在通过首付贷及垫付资金等方式为房屋交易双方垫资的情况。

针对在本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上海银监局立即采取监管措施,决定自4月25日起暂停辖内各商业银行与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仁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佳歆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6家房地产中介的业务合作1个月。待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核实相关情况后,再恢复辖内商业银行与其的业务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个贷业务受托支付要求的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临沂路支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兴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浦发银行上海杨浦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级(不含辖内其他支行)7家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决定自2016年4月25日起暂停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个月,并责成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待完成整改后,视情况再行恢复其相关业务。

上海银监局指出,此次监管措施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房地产中介和购房贷款申请人三者之间形成应有的诚信体系,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要切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强化个人住房贷款交易真实性调查,严格审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及其偿债能力,加强房地产抵押估值管理。一旦发现借款人通过P2P、房产中介机构等渠道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的,应拒绝其贷款申请并列入黑名单。进一步规范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合作,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名单制管理,不得为房地产中介垫资提供隐形担保。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25日 1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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