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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旗下经纪公司经纪人涉嫌违规操作致购房人遭受损失

发布于:2017-02-22 14:12: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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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21日电 (孔海丽)近日,人民财经"房产家居投诉平台"收到一则对房天下旗下经纪公司的投诉。消费者张勤称该公司在未获得房屋处置权的情况下误导其签单,涉嫌违规操作、虚假承诺、经纪人无证上岗、未尽到风险提示法定义务等。律师提醒消费者,选择居间服务一定要找正规专业的中介机构,并时刻保持审慎。

催促签完合同却没了后文

据张勤描述,他长期工作在深圳,去年8月13日通过房产中介“武汉搜房怡然居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光谷米兰映象店”(以下简称房天下)签订合同,买下了武汉市碧桂园山湖间的一套二手房。

“经纪人说业主诚心卖,催着赶紧下单,于是我看完房子当晚就签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张勤说,合同房价是114.5万元,先交了定金5万元,中介费1.715万元也是由他全部支付的。

据张勤称,当时房屋产权人在国外读书,由其母亲代签合同,但不具备书面委托证明。“中介催着签单时保证说肯定没问题,他们店以前有过很多这种例子。还说如果有问题就让我告业主诈骗。”张勤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那个时候并不知道没有书面委托证明这合同就是无效的,中介向我保证后期会让产权人补上委托书,还说再做一个视频公证以后房子就可以过户了。”

谁料合同签完后诸项变故就来了。中介和卖家答应补齐的书面委托没了进展,视频公证更是没有。

一个月以后,张勤得知自己的经纪人竟然因为上班时间去网吧被房天下门店开除了,另一个被指派的经纪人只发了一条短信就未再主动跟进。张勤这才知道原经纪人其实是个未毕业的高职学生,用了高中毕业证进入房天下就职。“那个经纪人是没有房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培训都不知道有没有。”张勤说,“后期跟门店经理沟通的过程中,他一直说经纪人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承诺。”

9月下旬,卖方突然通知张勤,当初签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产权人不同意卖房,房子不卖了,之后张勤的电话一概没接。

张勤提供的APP交易记录显示,交易只进行到合同签署。

而接手的房天下经纪人也很不积极,“都是我打给他们以后才跟我联系,也跟卖家搭不上话”,无奈之下,张勤只好委托律师介入。

在律师的协调下,经纪人答应退还中介费1.7万元,卖方同意退还定金5万元,另外赔8.7万元违约金,一分都不再多给。

但是三方签订解约协议之前,房天下突然告知张勤,中介费不能退了。

由于深圳武汉两地往返不便,为了早点结束纠纷,张勤选择了无奈妥协,最终只拿到了卖家付的13.7万元。但现在张勤看中的房子已经涨了40万元,异地买房失败的经历也成了心理阴影,因房天下居间服务不当造成的中介费损失与机会损失,让他无法谅解。

律师质疑中介违规操作

张勤认为,房天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涉嫌违规操作,在明知委托人没有房屋处置权的情况下,依然误导自己签单,未尽到风险提示的法定义务。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马玉珍律师分析,风险提示是居间服务方的法定义务,房天下在卖方未能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依然接受了出售委托,并诱导消费者签单,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存在主要过错。

另经核实,房天下经纪人并未在《居间服务合同》上签字。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行为列入了处罚条例。

人民财经致电该经纪人,对方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没有委托书签的合同会无效,且他从未得知过在《居间服务合同》上签名的规定。“武汉这边居间服务合同上都是不签经纪人姓名的。”他说。

经纪人被指中途遭开除且无证上岗

针对房天下经纪人在处理交易时不专业的表现,张勤对房天下经纪人的任用及管理提出了质疑。

张勤投诉,被开除的经纪人并不具备房产经纪人资格证,甚至没有居间服务常识,且后期接管此案的经纪人十分不积极。“卖家已经拒绝沟通了,都是我一次次给经纪人打电话,他才去联系卖家,也不打算对事情有任何实质性作为。”张勤说。

在张勤提供的一份录音文件中,经纪人承认因房天下有规定,只有房屋完成过户才会有提成,而该交易中,卖方明确表示违约,提成已经无望,所以才产生了接管经纪人不积极协理的情况。

对此,房天下相关负责人回应人民财经采访时称,房天下二手房电商对经纪人有严格的红黄线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此案涉及的经纪人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其工作积极性,但未曾提供该记录及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件。

购房人称房天下流程疏漏致损失

在张勤看来,房天下经纪人不能实现退还中介费承诺且不予提前告知的行为是导致自己损失的直接原因:“他们先骗我说中介费可以退,又在我跟卖方协商好违约金要签解约协议的时候一口否认,那个时候已经没有再向卖方追偿中介费的余地了。”

该经纪人回应人民财经的采访时表示,张勤拿到的8.7万元违约金已经包含了中介费。

经张勤的委托律师何龙佐证,8.7万元只是卖方赔偿的违约金,中介费未曾退还。何龙律师解析说:“口头承诺在事后可以无限解释,购房人没有书面约定可以证明经纪人退还中介费的承诺,解约协议中也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构成,所以现在已经无法追究了。”

房天下对此回应称,中介费不予退还是业主、购房者、房天下三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经纪人先前的承诺不符合公司规定。

律师提醒购房人保持审慎

去年国家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多次展开专项检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但因房地产居间服务涉及事项繁多,中介机构质量参差不齐,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统一保障。

马玉珍律师提醒购房人,接受居间服务应该时刻保持审慎:第一,一定要选择品牌中介机构和口碑较好的经纪人,不要轻信中介的承诺;第二,要亲自核验房产信息,如产权人信息、房屋是否存在共有、出租、抵押等状态,出卖方的信用情况等。如果是代签的,一定要确认是否存在真实委托手续,仅有书面委托还不够,还要和产权人本人确认或当面签署。第三,在谈判和签约过程中最好可以保留证据,经纪人的承诺尽量都予以书面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维权。第四,如果有条件,建议请专业房产律师进行陪购,可以提前防范风险,防患于未然。

张勤向人民财经重申:“我为了保证交易顺畅才委托了中介机构买房,最后却赔了金钱又错失买房机会,一定要给消费者提个醒,不能轻易相信中介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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