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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浙江兰溪对露天焚烧行为重拳出击!

发布于:2023-09-27 12:24:00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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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晚上8时,兰溪灵洞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灵洞乡方下店村电厂宿舍附近有人正在焚烧树叶和生活垃圾。经调查,为附近住户马某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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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们最近处罚露天焚烧力度很大,我把前几天割的草和修剪的树枝晒干了,连带着这几天整理起来的垃圾准备一起烧掉。怕你们来查,故意放在晚上来烧,没想到你们晚上也不休息!”被执法队员逮个正着,当事人马某有些难为情。

鉴于马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灵洞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马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前正值露天焚烧的高发期,为有效杜绝露天禁烧带来的空气污染,兰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方位发力整治露天焚烧乱象,通过“空中+地面”模式织密禁烧防控网,同时利用高空瞭望平台智慧化、精准化监管处置露天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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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做木材生意的,会产生很多废弃的木屑,为了图省事,就在附近的田埂上就地焚烧了。”9月22日上午,兰溪诸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至316省道长乐村附近时,发现田埂上有白烟冒起,执法队员迅速上前查看,发现一堆废弃木屑正在燃烧,执法队员当即上前制止,并利用铁锹、水桶进行紧急灭火。现场,执法队员对童某抱有侥幸心理露天焚烧木屑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童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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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314省道上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董宅桥村一村民在省道旁焚烧垃圾,现场弥漫着刺鼻烟熏味。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对火源进行扑灭,现场拍照取证,联系村干部通知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处置。在执法队员和村干部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叶某认识到了错误,主动接受处罚,并保证今后不再随意焚烧。

据悉,9月份以来,累计分发禁止焚烧温馨提醒单230余份,制止露天焚烧160余起,查处相关违法行为16起。执法队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请自觉抵制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陋习,切莫抱着侥幸心理,挺而走险以身试法。(成雨桐 邵聪聪 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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