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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继续教育(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发布于:2024-02-10 15:46:00 来源:互联网

1.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社厅的文件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专业科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共计 25 个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明细表》(以下简称《科目明细表》)中选择学习。省财政厅遴选确定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在《科目明细表》的基础上, 增设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1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分。如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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