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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税务总局通知: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发布于:2016-06-02 08:34: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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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税务总局通知

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本报北京6月1日电 (记者林丽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不仅挤占社会资源,还会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要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提交年报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

《通知》要求,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类规范处理。一是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二是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三是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 人民日报 》( 2016年06月02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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