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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计入固定资产吗)

发布于:2023-12-18 15:46:04 来源:互联网

一、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要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分以下两情况确定: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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