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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违法(单位分的福利房,住了40多年了,现在单位不承认了,怎么办)

发布于:2024-02-21 09:28:05 来源:互联网

你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90年代以前的单位房从法律意义上讲不是分给你父亲的,是用及其低廉的价格租给你父亲的!有些单位收百来元,有些单位干脆免租金。呵呵免费租给你父亲的房子就是你父亲的了!由于改革开放逐步深化,商品房越来越普及,90年代单位低价或免费出租给职工的房子就开始房改房办房产证了。那个年代一套房改房需要1万左右。你家没有房产证,估计是舍不得这一万吧,毕竟90年代,一万也是大半年工资呢!估计你父亲就这么想,反正我不出这一万房子也是我的。何必浪费钱。那个年代没有房改房的时候,职工住房职工和配偶有终身使用权。但是所有权归单位,等职工和配偶故去了,房子单位回收,二次分配给其他职工。你父亲的房子就是这么个状态,单位现在给你们家拖着不办房产证,然后等你家父母那个啥以后。收回单位。虽然不地道,但是符合国家规定。你现在只能以这个房子是单位房,要求补交房改房房款,赶紧办证。不过当初一万能解决的事儿,估计,现在10万20万都不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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