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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布纵火案犯罪证据

发布于:2013-06-11 20:32: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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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厦门6月10日电 (记者蒋升阳)记者10日从厦门市政府新闻办获悉:公安机关综合人证、物证、技术鉴定等各方面调查结果,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水总于6月7日在号牌为闽DY7396的公交车上实施了纵火案。

现有证据表明,陈水总携带汽油上了闽DY7396公交车。厦门市公安局对现场开展细致勘查,确认现场助燃剂为汽油,并在起火点提取到折叠式手拉车残留金属架、编织袋残片等相关物品。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并经走访调查和侦查确认,6月5日16时许,陈水总在厦门某售油点购买了汽油;6月7日16时左右,陈水总拉着一个载有编织袋的手拉车离家,之后上了闽DY7396公交车。侦查员在搜查陈水总住家时,提取到残留汽油的铁桶。

有多名同车幸存者指认,陈水总在公交车行驶至金山站与蔡塘站之间时纵火,致使整部车猛烈燃烧。经笔迹鉴定,陈水总6月7日致妻、女的两封绝笔书系陈水总本人所写。另外,经DNA技术鉴定比对,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水总被当场烧死。

记者从厦门市教育局获悉:此前公布的厦门公交车纵火案件中失去联络的8名高考考生中,7人已确认遇难,1人尚在DNA比对确认中。另外7名受伤考生可直接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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