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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站和路政管理局该怎样改革)

发布于:2024-02-19 13:58:04 来源:互联网

交通运输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已经定局。原来垂直管理的公路段(公路局)、运管局,都要划归同级交通运输局管理,机构撤销,整合到交通运输局下属相关事业单位,原单位的人、财、物、编制,全部交由地方相应部门管理。按照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原公路段(局)一分为二,实行管护分开,执法管理职能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部门整合,继续参公管理,共同承担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职能,养护职能剥离改企,市场化运营,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代替。运管局也是相应类似的改革方式,执法职能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其他事业人员分流到交通运输局下属相应事业单位,同样是机构撤销,人财物编全部交由地方。

对于下放到地方管理的公路段和运管局来讲,职能整合最为容易,也最为符合机构改革要求和管理、执法需要,符合群众的利益。最困难的,则是人员转隶。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后,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已经成立,机构性质、规模、级别等已经确定。按照行政执法以“县区为主、综合设立、局队合一”的模式,市级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为副处级事业机构,参公管理,对应县区级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建制,或者正科级机构,队长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执法资质的参公人员,最起码是干部身份,符合参公管理规定。按要求不允许工勤等辅助人员参与执法,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合同工、临时工,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保证执法工作质量。

按此要求,县区执法大队设置为科级事业机构,队长由局长兼任,大队设一名或者两名副队长直接负责执法工作,执法大队编制不得少于5名。由于县区基层行政、事业编制紧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五领域执法队伍,基本上都按照5名的编制最低基数设置,以原来的执法人员为班底组建。公路段(局)整合到执法大队后,连人带编划转,承担执法职能的参公人员,如果条件具备,可以直接连人带编划转到执法大队,继续承担执法任务,保留参公身份。不符合参公身份、不具备执法资质的,包括工勤人员,全部分流到交通运输局其他事业单位。运管局基本上也是按此执行,但其人员编制规模较大,如果全部划转到执法大队,虽然可以保留参公身份,但却容易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也容易给地方人员转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除此而外,这两个机构整合到地方,在人员转隶方面,还存在两大矛盾:

二是机构隶属地方管理,对非本地人员安置造成矛盾和困难。垂直管理时,市以内各县区干部交流,各地的公路段(局)、运管局都存在大量非本县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层。省以内垂直管理,则会存在跨市交流。人员随职能划归地方后,跨县、跨市交流、调动,难度之大无法想像,除了极少数领导干部,其他人基本上没有了可能。对于家在外县市的人员来讲,每月的工资连路费、吃住都不够,生活成本上升,工资收入下降,如何能够安心工作?而且长期在异地工作,与家庭、配偶、子女、父母两地分离,也不符合人性化管理,这一问题在各地已经造成不同程度的上访现象。

其他还有机构臃肿需要精简的问题,编制需要在地区内平衡的问题,参公人员分流安置到事业单位的身份保留问题,工勤人员分流到事业单位待遇降低的问题,等等,都需要在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加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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